國標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以下簡稱國標)和計量技術規(guī)范JJF1244-201 0《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作為商品包裝計量檢驗的依據,有的公司對其中的相關內容往往會站在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對有的條款進行曲解。為此筆者通過對一起在實際檢驗中碰到的案例進行具體分析,希望能共同提高對規(guī)范中包裝空隙率的正確理解。
連云港市計量檢定測試中心對某公司生產的雪耳膠原保濕露促銷裝進行包裝計量檢驗。該商品標注的的凈含量為75mL+20g+20mL,內容物為75mL雪耳膠原保濕露、20g雪耳凈透潔面乳和20mL雪耳膠原保濕水。經過檢驗計算實際的空隙率為70%,規(guī)范中要求的限量指標為不超過50%,因此該商品被判為過度包裝商品。
該公司技術部對該商品要求空隙率的限量指標為50%,還是75%提出不同觀點。公司認為按照國標附錄A3中的內容描述,本包裝中有20mL和20g的包裝,應該按照空隙率75%的指標為標準,本商品不屬于過度包裝商品。下面針對該公司提出的異議,對照相關條文對商品包裝空隙率的限量要求做進一步的解析。
1 國標附錄A.3中的內容不符合本商品包裝的實際情況
國標GB23350-2009中附件A.3中原文如下:“若商品銷售包裝中有兩類或兩類以上商品,且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商品有包裝空隙率要求時,以標簽所列的商品計算商品包裝空隙率;若標簽所列兩種或兩種以上商品有包裝空隙率要求時,以包裝空隙率較大的計算。”
實際上這一條款中強調的是兩類商品,如糕點和飲料酒是兩類商品,當把它們一起作為整體包裝時,飲料酒空隙率要求不大于55%,糕點空隙率要求不大于60%,按照空隙率較大的60%計算。而實際上本案例中不存在兩類商品,因為保濕露、潔面乳和保濕水都屬于化妝品。所以對本商品空隙率的限量要求中,本條不適用。
2規(guī)范中4.2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shù)對商品包裝空隙率的限量指標提出了明確要求
內容如下: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空隙率及包裝層數(shù)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4.2中注l強調的是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的3條件,而該商品包裝中有75mL、20mL和20g三件化妝品,不滿足所以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30g的要求。故對該商品空隙率的限量要求應該按照50%為標準。
3對標準和規(guī)范中的相關條文的理解要放到一定的語境和背景下
如果與全文割裂開只對個別字詞語句作多種理解,容易以偏概全。并且對條文的理解更不能違背制定標準的目的。